董朝阳、刘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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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朝阳、刘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3.17

【案件字号】(2022)豫14民终94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保中刘玉杰李鑫 【审理法官】王保中刘玉杰李鑫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董朝阳;刘涛;张永超 【当事人】董朝阳刘涛张永超 【当事人-个人】董朝阳刘涛张永超

【代理律师/律所】刘敏、任成龙河南科言律师事务所;赵岩、贾昊震河南辰正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敏、任成龙河南科言律师事务所赵岩、贾昊震河南辰正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敏、任成龙赵岩、贾昊震

【代理律所】河南科言律师事务所河南辰正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董朝阳 【被告】刘涛;张永超 1 / 3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程序严重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1403民初790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上诉人董朝

阳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9-20 19:13:00

董朝阳、刘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14民终94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董朝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任成龙,河南科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岩、贾昊震,河南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张永超。

审理经过 上诉人董朝阳因与被上诉人刘涛、原审被告张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1403民初79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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