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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天河金
领技工学校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07.01.29
• 【字 号】穗劳社函[2007]119号 • 【施行日期】2007.01.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天河金领技工
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19号)
广州市兴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创办“广州市天河金领技工学校”的请示》(穗兴建字〔2006〕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劳动保障局审批管理民办技校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909号)要求,经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论证,我局同意设立广州市天河金领技工学校。
广州市天河金领技工学校属民办性质,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业务工作管理归属本局;办学规模暂定1500人;法定代表人为黄家周;学校负责人为唐植文;学校办学地址为: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38号;办学层次为全日制中级技工教育,开设专业: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模具制造技术,汽车检测技术,财会电算化。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技工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管理,改善
办学条件,并按技工学校师资队伍配备标准和要求配备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物价收费等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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