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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
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11.08.11
• 【字 号】沪教委学[2011]88号 • 【施行日期】2011.08.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
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88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各相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2011-2012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现就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上海市统一考试以及各种教育考试的业务需求,在全市范围内有机整合现有考点、保密室、网络和监控系统等资源,在2012年年底前,建设并完善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
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以及相关设施、制度和队伍建设,形成发挥全方位作用的安全、可信、实时、高效的上海市教育考试运行体系,全面提升上海市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建立上海市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本市的建设工作将在该小组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区(县)、各高校的建设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各相关高校要在思想认识、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等方面主动适应教育考试管理的现代化变革,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以确保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各区(县)、各相关高校要建立、健全与平台工作相适应、高效协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办法,积极落实资金、设备、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快建设步伐。同时,要根据市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另行印发),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五、采用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和工作软件(制定完成后,另行下发),并兼顾各区(县)、各相关高校已建系统。各区(县)、各相关高校要切实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系统和资源。同时,在执行全市统一、规范的标准的前提下,各区(县)、各相关高校要制订满足本地区、本校管理要求和系统运行要求并符合本地区、本校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六、切实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安全和支撑体系建设。所需系统必须安装、使用国家认证的安全系统,并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加强与规划、公安、信息、保密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工作。
七、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培养一批专职的、懂管理、懂技术的骨干力量,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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