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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工资5元。
二、工作服从炊事班长安排。不服从安排一次扣工资5元。 三、讲团结,重协调,和睦友好。吵架一次扣工资5元;打架一次扣工资10元。
四、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私拿公物发现一次扣工资5元,并立即还回公物。若私拿为已有,价值在30元以下,在工资中扣公物价值的2倍;价值在30元以上,除在工资中扣公物价值的1.5倍外,并立即解聘,且今后不能再在永平学校应聘临时工。
五、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就餐,违者一人次扣炊事班长工资5元,责任人工资5元。
六、不准在食堂蒸煮私人食品,不准在食堂洗衣服,不准在食堂处理家庭的日常事务,违者一人次扣炊事班长工资5元,责任人工资5元。
七、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发现一人次,扣炊事班长工资5元(学校行政、伙食团长等检查食堂工作除外)。
八、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清洁,食堂餐具摆放规范整齐。做到每天一次清扫。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兹生条件。食堂严禁用鼠药灭鼠。食堂餐具做到每天清洗、消毒,规范摆放整齐。食堂一天不清扫,扣所有食堂人员工资各5元;食堂餐具一天不按要求清洗消毒摆放整齐,扣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各5元。
九、食堂设备设施以及餐饮具的清洗,使用,贮放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十、要确保师幼按时及餐。若人为因素造成师生未能按时就餐,误时20分钟及其以上扣该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工资各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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