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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区内已划红线用地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7.09.22 【实施日期】1987.09.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1994年1月29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区内已划红线用地管理的通知
(1987年9月22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圳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府办〔1987〕403号《关于收回特区内闲置二年以上土地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特区内已划红线用地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申请划拨用地,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二年未领取征地通知书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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