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部分项目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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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部分项目内容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13

【字 号】齐医保发〔202026 【施行日期】2020.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确定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部分项目内容的通知



齐医保发〔202026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依据省相关文件,对我市28项未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并规范1项医疗服务项目说明(详见附件1)。

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1号)下发后,各医疗机构都能认真落实,为进一步规范


项目价格,现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容进行明确(详见附件2)。

三、已明确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按要求进行价格公示,杜绝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 附件:

1.齐齐哈尔市新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齐齐哈尔市新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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