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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12.21
• 【字 号】明医保〔2020〕69号 • 【施行日期】2020.12.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价格 正文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
通知
明医保〔2020〕69号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医联体),有关专科医院:
为进一步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理顺中医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我市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福建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闽医保办〔2017〕35号)、《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76号)以及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市医改领导小组2020年第八次专题会议的纪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
(一)调整市公立医院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等部分中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 (二)增补基层(含专科)医疗机构“中药药事服务费(门诊)”项目价格20元/人次。具体详见附件2。 二、医保支付
调整后的中医诊疗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调整后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其他事项
调整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是促进我市中医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发挥中医在人民健康事业中副作用小、疗效好的独特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切实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价格做好收费公示,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12月2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2.增补一级医疗机构“中药药事服务费”项目价格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qJk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