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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工人文化宫职业技能培训学
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1999.02.01 • 【字 号】南价复[1999]17号 • 【施行日期】1999.02.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工人文化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收费
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7号)
南宁市工人文化宫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办学原则。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1992]027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服装裁剪与制作培训班:培训期为20天的每人每期(共31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155课时)收取学杂费62元,实习费124元。培训期为30天的每人每期(共43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15课时)收取学杂费86元,实习费172元。培训期为90天的每人每期(共726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363课时)收取学杂费145元,实习费290元。
二、美发培训班:培训期为30天的每人每期(共43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15课时)收取学杂费86元,实习费172元。培训期为40天的每人每期
(共50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50课时)收取学杂费100元,实习费200元。
三、家电维修班:培训期为30天的每人每期(共43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15课时)收取学杂费86元,实习费193元。培训期为40天的每人每期(共50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50课时)收取学杂费100元,实习费225元。
四、电工基础、机电维修、烹饪培训班每人每期(共430课时。理论课、实习课分别为215课时)收取学杂费86元,实习费193元。 五、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六、希望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确保教学课时的完成。
七、请到市物价局办理《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资格认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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