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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护理会诊制度
(一)专科护理会诊
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并明确提出护理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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