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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贫困治理的模式与路径优化研究
贫困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和民生领域重点关注的议题,随着整体性、区域性贫困治理向精准扶贫和群体性贫困治理的深入,儿童贫困问题日益进入广大学者的研究视野,同时也引起了政策制定者的格外重视。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正式接受了国际社会公认的儿童福利价值理念。
此后近30年间儿童贫困治理的努力从未止步,尤其是在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和感染重大疾病儿童的生存、医疗与教育救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目前尚未对贫困儿童提出统一确切的界定标准,因而无法锁定贫困儿童的具体群体和规模,本文将其划分为绝对贫困儿童和相对贫困儿童两大类型进行研究。
通过对国家民政部、全国妇联、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公益研究院等政府部门和组织机构发布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笔者发现我国当前两类贫困儿童的规模都相当庞大,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儿童相对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基于此,文章考察了贫困儿童的生存现状、发展现状和服务现状,发现贫困儿童依然存在以下问题:营养健康状况有待提升,医疗保障体系依旧脆弱,家庭教育和情感缺失问题依然严峻,机构供养孤儿难以回归家庭温暖,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早期教育和服务功能缺失,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社会参与途径单一内容匮乏,心理健康体系尚未建立,文化服务内容近乎缺失。
本文以需求层次理论为理论基础,提出未来满足贫困儿童的真实需求须考虑主体、结构、内容和水平四个方面。当前我国尚处于由“残补型”儿童救助向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制转型过渡的阶段,儿童贫困的治理格局呈现出强国家、弱家庭、弱社会的特点,治理的协作机制力量不协调、尚未形成合力,治理的框架体系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治理的法律依据还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体系,治理总
水平依旧停留在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阶段,治理过程缺乏统一高效的管理与强有力的执行监督,治理结果缺少科学合理的效果评估机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本文提出多元主体参与儿童贫困治理须遵循主体协调、全面发展、现实适应、公平正义四大原则,构建了生存层次、预防层次、服务层次、发展层次和参与层次五大治理层次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社会投资和社会参与五大治理工具配套实施的优化路径。最后,根据儿童贫困治理模式的现存问题和构想提出了以下几条具体建议:恢复与重塑家庭功能、完善儿童福利体制顶层设计、明确国家主体责任优化部门协管共治、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并加强各类专业性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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