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告知书

2022-10-06 17:30: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社区矫正告知书》,欢迎阅读!
矫正,告知,社区
社区矫正告知书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或自出监()之同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到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公益劳动。每周(周一上午)以电话、每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向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四、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l、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7、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8、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潘集区司法局芦集司法所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hcc.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