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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的特性
舞蹈的特性--舞蹈和其他艺术有哪些共同性?又有哪些区别?
舞与诗、乐:诗是通过文字,诉诸读者,引发心灵感应、震撼,不具有直接可视性;乐是以音符为结构单位,表现内在激情,引发想象,无形可见;舞蹈有形可见,内在激情通过动作语言予以表达,流动持续。
舞蹈与雕塑、建筑、绘画:都有形可见,直接可视,但舞蹈又是流动的时间艺术。 舞蹈与电影:都有时空互构关系,但电影是镜头的衔接,舞蹈则是靠人体语言的动作流创造空间,心理活动的表现,前者可以借助技术手段,后者只有靠形体表达。
舞蹈与杂技武术:都直接可视,动作流的持续,但杂技、武术侧重技巧、竞技,更重于形式的“新”、“准”、“巧”,与舞蹈的内在表现和心灵震撼有显著区别。
闻一多先生曾在《说舞》一文中描绘了一场具有原始性质的澳洲的科罗波利舞。从那极富节奏和极度热狂、朴实粗犷的原始舞蹈中,我们看到了生命机能的直接表演,看到了舞蹈的真面目。它不仅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 又最充足的表现”,也是“一切艺术中最大综合性的艺术” 。原始人的所有 其他艺术——音乐、诗歌、雕塑、绘画等——都在这简单而奇妙的舞蹈中获得了意义。 于是,生命的实在丰富了,艺术的世界诞生了。
自从黑格尔将舞蹈看作是“不完备的艺术”以来,在整个西方现代艺术哲学领域里,似乎只有苏珊•朗格、纳尔逊•古德曼把舞蹈与其他艺术相提并论。其实早在1938年,罗宾•乔治•科林伍德在《艺术原理》一书中就明确指出舞蹈在所有艺术形式中的突出地位。他从表现主义出发,认为艺术的本质既然是表现情感,而任何情感都要以语言的方式表现出来。因而每一种艺术形式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语言。这里科林伍德同克罗齐一样,把艺术同语言视为一体。进而科林伍德又指出,“言语只是一种知识体系,它的特点在于每个姿势都产生出一种特征性的声音,从而使它既能通过眼睛又能通过耳朵加以领会”。一切种类的语言都与身体姿势具有这种关系。每一种语言或语言体系(言语、手势语言等)都是起源于全身姿势的原始语言的一个分支。在这种原始语言中,身体各部分的每一个动作和每一个固定姿态,都具有发音器官的动作在口头语言中所具有的同样意义。一个使用这类语言的人,说起话来,就将使用他身体的各个部分。科林伍德认为,这种全身性的动作姿态语言是惟一“实际存在”的语言,而我们今天称之为言语及各类的语言只是它的一部分,都是一种特殊化了的身体动作姿势形式。这样,以身体活动为惟一前提的艺术——舞蹈,就不仅是一切语言之母,而且也是一切艺术之母了。
朗格认为,一幅绘画是由虚的空间构成的,一首乐曲是在时间中运动和发展的乐音构成的,而舞蹈的构成材料是非物质的力,舞蹈演员创造的却是一个力的世界。这就是舞蹈艺术与其他艺术所不同的地方。应当说,朗格对艺术本质的领悟是深刻的。然而,她既没有真正找到各类艺术的特质,也不可能最终把握所有艺术共同的属性,更不可能确立舞蹈在整个艺术领域里的特殊地位。且不说音乐与绘画,单是对舞蹈的把握就不够准确。因为那仿佛是赋予舞蹈以生命的“非物质的力”不仅仅存在于舞蹈艺术中,我们从音乐高低、强弱、快慢、长短的运动中,从画面色彩的变幻、线条的对比上同样能够感受到这“力”的存在。作为“为知觉而存在”的非物质的力,不仅可以通过视觉,而且能够通过听觉等感官感觉到。问题的关键在于音乐、绘画和舞蹈等是如何以其特殊方式创造出这力的形象的。语言艺术创造的意境舞蹈不可能复制;绘画造成的感觉音乐无法取代。同样,舞蹈的形象也是语言难以描述的,音乐造成的氛围绘画难以企及。因而对于艺术,重要的不是可感的形象,而是创造性的想像。
所以,从某种意义说,艺术活动就表现为一种塑造活动。这个塑造或操作过程就是艺术想像的过程,亦即创造活动本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创造性想像”。一个画家总是用色彩、线条、形状去想像,一位音乐家总是用音符、旋律、和声等去思考。正是这种想像本身的差异,构成了各种艺术内在的质的差异,决定了它们不可相互取代的存在价值。这是一种质的差异,而不是那种物质的甚或非物质的“材料”的不同。正如阿恩海姆告诉我们的,“创造性思维在任何一个认识领域都是知觉思维” 。艺术乃是一种知觉形式。因而画家的创造活动是一种不同于音乐家的视觉想像,这里主要伴随的是视觉活动。同样,舞蹈只能是一种动觉想像,主要是通过人体动作完成其创造。因而,人体动作才是舞蹈的特质。正如默斯•堪宁汉认为的,舞蹈的基础是动作,也就是在时空中运动着的人体。舞蹈的构思既来源于动作,又存在于动作之中。一个舞蹈作品并不源于我对某个故事、某种心情或某种表达方式的构思。它的内容源于动作本身[9]。正是“动作”不仅把舞蹈同其他艺术真正区别开来,而且也决定了舞蹈在整个艺术中的特殊地位。
体操的目的主要是身体,动作仅仅是手段。而在舞蹈中,身体已不再被注意,它注重的却是动作本身。这里的动作也不再像体操中仅仅是外部的身体活动,它已构成生命经验的一部分,构成舞蹈艺术创造性想像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在观看舞蹈时,看到的不仅是身体的跳跃,而是灵魂在舞动。那随着人体的升腾跳跃而飞舞流动的精灵,就是舞蹈的精神,是人类艺术的精魂。“我们通过舞蹈家的身体,充分感受到了运动、光明和欢乐。通过这人体的传导,大自然的运动也波及到我们自身,在我们身内活动着。我们感受到了那饱含着思想的光照。这舞蹈就像一次祈祷,在持续不断的起伏中,每一个舞步都仿佛在连接着太空,成为宇宙永恒律动的一部分。”)这是生命的最高情调,是艺术精神的充分自由状态。舞蹈正是这种精神最直接最充足的流露。
既然艺术活动本质上就是创造性的想像活动,而舞蹈直接通过人体活动来完成,那么,动作在整个艺术和审美活动中就不是阿恩海姆认为的“只能成为一种辅助的加强因素,或者是一种共鸣因素”;舞蹈在整个艺术领域里也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艺术样式。事实上,“艺术家只有通过他的动作,通过‘做’使概念外化时才能释放概念。因此,这里的模式就是创作者也以聚精会神使自己全部呈现化的动作,是我们在绘画的笔法中、音乐的节奏中、诗歌的运动中读到的一种独特动作。于是,想像力指的是这种秘密的但又是明显的,使理念在用手的语言来表现时变成自然的运动机能。它存在于受过训练而又能够获得幸福的躯体中”。如果脱离了身体的内部和外部活动过程和对这种动作的切身体验,人类的艺术和审美活动就无法进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中国艺术领悟颇深的宗白华先生说:舞蹈是中国一切艺术境界的典型。“中国的绘画、戏剧和中国另一特殊的艺术——书法,具有着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它们里面贯穿着舞蹈精神,由舞蹈动作显示虚灵的空间。” 从而创造出飞舞生动的气韵。中国的书法、画法都趋向飞舞,庄严的建筑也有飞檐表现着舞姿。这一切似乎都在向我们昭示:人类的其他艺术形式不仅是从舞蹈中诞生,而且无论这些艺术如何发展,都未能全然脱离自己的母体。所有种类的艺术的躯体中将永远流淌着舞蹈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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