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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便利店商品管理规范
1、商品陈列:
(1)货架商品陈列按照公司部核定下发的货架基本陈列量陈列,库存商品遵循“卖场货架优先陈列”的要求进行上货。
(2)一个单品一个排面;同一个单品不允许同时在多组货架或者相同组货架多个陈列位陈列(特殊情况拉排面的除外,但只能用临近的商品拉排面,促销或热卖商品可以按照公司的要求多处陈列),同一排面前后是相同的商品。
(3)卖场商品正面朝外陈列,且中文标示面向顾客。 (4)货架商品陈列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5)新品到店后,尽可能陈列在该中类商品货架最上层左边第一、第二两个陈列位上或按照公司下发要求进行陈列。
(6)商品陈列的其他要求,统按照《店铺商吕处理及陈列手册》的要求执行。
2、商品验收:
(1)在验收中应注意商品的资料与配送单上的资料一致,即单据与实物相符。
(2)烟酒等商值商品验收时,必须检查防伪标签。 (3)商品的日期不符合公司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
(4)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 (5)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不能辨别的不予验收。
(6)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如罐头食品、铁罐装牛奶、奶粉等)不予验收。
(7)所有包装破损、扁罐等变形的商品不予验收。 (8)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不得得用标识掩盖产品的瑕疵。
(9)对于整箱(整件)的商品,要开箱验收。
(10)除出现质量问题或标识不合规定的商品需要拒收外,其它的商品、道具等需要拒收定要上报主管进行修理。
(11)食品送货验收、销售时段、撤柜时间的日期规定(参照相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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