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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审批
审批规则》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规范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审批,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批规则》)。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增强深圳核心引擎功能,按照打造全球标杆城市的要求,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改革创新审批方式。鉴于此,我局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审批权限下放地方的可行性,如审批权限下放我市获得成功并积累经验,则先行示范成果可在全国推广。
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赋予对单位注册所在地在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审批权限”是首批授权事项之一。为做好承接实施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
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以上统称《资质管理办法》),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审批规则》,十分必要。
二、编制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为做好承接工作,我局即着手编制《审批规则》。为广泛了解企业需求,确保《审批规则》具实操性,10月26日-11月3日,我局相关人员前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开展调研。11月4日至12月1日,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我局牵头编制完成《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审批规则》包括目的依据、审批主体、适用范围、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受理、审批时限、审批流程、证书及印章管理、上级备案及专家库建设共十一条。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审批主体
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由我市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审批。目前,我局为审批具体承办部门。
(二)适用范围
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授权范围以及《资质管理办法》,《审批规则》规定了适用范围。
(三)审批时限
《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时限为二十日,为改善营商环境,本《审批规则》将该审批时限压缩至四个工作日。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设置主要依据为《资质管理办法》。 (五)审批流程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审批事项需经过以下流程:初审、专家审查、审查结果公示、复核、审核、审批、申请配号、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出证、公告审批结果。
(六)证书及印章管理
考虑到授权后由我局承担资质审批工作,《审批规则》规定证书加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章。
(七)专家库建设
《资质管理办法》对专家评审环节的规定比较原则、笼统,缺乏针对实际的操作性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审批规则》提出由我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专家库,制定相应的专家库管理办法。
特此说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ea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