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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08届毕业论文推迟答辩的有关说明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凡毕业论文不具备答辩资格者,或答辩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但可申请重修,推迟到下一届进行答辩。
现就推迟答辩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答辩不及格者;
二、 擅自改变论题、未经指导教师和系主任认可者,取消答辩资格;
三、 抄袭别人成果者,取消答辩资格;答辩中发现有抄袭行为的,以“不及格”处
理;
四、 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老师不同意参加答辩者;
五、 不及时、不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和“指导实况记录表”者,待补
填之后,再由系主任决定是否参加论文答辩。
六、 本次毕业论文所有的资料必须有电子版并打印出一份纸质材料上交到院里,
2004级本科毕业生在2008年5月5日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统一推迟到2009年6月份同下一届一起答辩,并延期毕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只作为样本,不作填写存档用。专科毕业生须在5月20前提交论文定稿。
文 学 院
2008年2月28日
附:学生上交资料表格排列顺序 一、 任务书 二、 开题报告 三、 指导记录表
四、 软硬件验收表(汉语言文学影视方向的学生要填此表) 五、 指导教师评阅表 六、 评阅教师评阅表 七、 答辩记录及总评成绩表 八、 毕业论文(一稿、二稿和定稿)
注:以上八项资料除毕业论文一稿、二稿只须交纸质文件外,其它均须上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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