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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
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8]12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1 【实施日期】2008.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
检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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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苏发〔2008〕14号)中“全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制度”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 》(宁委发〔2008〕1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关爱企业退休人员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开展我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健康体检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和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退管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二、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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