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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
京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17]19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7〕19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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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明确审计对象范围、审计内容、周期和频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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