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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厅专家库管理系统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9.10.16 2019.10.16
皖自然资科外函〔2019〕41号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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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厅专家库管理系统的通知 皖自然资科外函〔2019〕41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省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提升自然资源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自试运行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目前已基本达到业务使用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现将专家库系统使用及相关注意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系统组建
专家库系统按照国家统一的学科专业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和代码》(GBT13745-2009))组建,并根据实际工作增设了土地学科专业。通过多次公开征集,专家库系统现有935名专家,涉及土地、矿产、规划、地籍、测绘等专业方面,基本满足我省自然资源管理专家抽取工作的需要。
二、专家库系统适用范围
凡是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含各直属单位)需专家评审的项目,均须使用专家库系统抽取的专家评审。 专家库系统部署在省厅门户网站上,各有关单位可按照规定要求访问和使用专家库系统,访问和使用
专家库系统的有关单位均需申请要求开通账户,向厅科技外事处提供纸质申请(模板详见附件1),经确认通过后,开通单位抽取人账号和单位审核人账号。 三、专家库系统使用方式
(一)项目登记。专家库系统以项目为管理基础,项目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入库。抽取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专家库系统进行“项目登记”,一个项目只能登记一次,且不允许多个项目合并登记。
(二)抽取申请。抽取人进行抽取申请填写时,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抽取一组专家,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分管厅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字方可。抽取人在系统中填写或者选择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抽取事由、抽取专家的类别或专业方向及人数,需与申请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一致。申请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中。
(三)申请审核。提交申请后,由厅科技外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抽取人可进行专家抽取的具体工作。初审不通过,抽取人可以修改申请重新提交。
(四)专家抽取。抽取人应在本单位联网登录的专家库系统进行抽取。抽取人每个项目有3次抽取机会,经3次抽取后,将无法继续抽取。若专家抽取未能达到所需人数的可以申请补充抽取,直至达到所需抽取专家人数。原则上,一个项目中,同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含2个),且专业不得相同。
(五)补充抽取。在项目初次抽取后如需补抽专家,需提交补抽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到专家库系统中。材料中需描述专家抽取情况和补抽专家的专业,抽取人在系统中选择的专业需要和材料中的一致。
(六)名单提交及单位审核。抽取专家名单及专家组长确定后,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核,领导审核通过后由科技外事处负责人进行确认,专家抽取工作完成。
(七)专家评价。专家评审会后,抽取人及有关审批负责人应在专家库中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客观评价,专家库系统将根据评价对参会专家进行综合评分,作为专家下次抽取的重要标准。
(八)特邀专家。因评审项目的复杂性或特殊性确需特邀专家评审的项目,须报经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特邀专家,并在抽取申请材料中注明特邀专家姓名、职称(职务)和单位名称。抽取人在系统中填写的特邀专家应和申请材料一致。
(九)回避原则。专家库系统专家抽取应遵循回避原则。有以下情况的专家或者单位不能参加项目评审:
1.被评审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担单位及管理单位的人员;
2.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相关人员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系的;
3.一年内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过聘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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