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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20.09.25
• 【字 号】皖教秘职成〔2020〕72号 • 【施行日期】2020.09.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
作的通知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近期,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并经核实,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存在违规空挂学籍等违规办学问题,这些问题虽是个案,但对我省中职学校的办学规范和办学声誉带来严重影响。为严格我省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校要从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出发,要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
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要从严肃办学规范,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日常管理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须为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熟悉学籍管理有关规范要求,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保持相对稳定。学籍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学校要及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新学年开学前组织一次本区域内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严格注册程序。各地各校要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每学期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管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对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学籍变动,要将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日常管理。中职学籍管理坚持“人籍合一”,严禁为非本校就读学生挂靠学籍。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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