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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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9.07.02 2019.07.02

浙自然资函〔201940

土地资源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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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自然资函〔201940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为加快单独选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用地报批责任

(一)落实用地报批主体责任。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用地报批主体责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组件报工作。各地要积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合理选址、节约集约用地。

(二)落实项目实地踏勘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实地踏勘,落实责任,实地踏勘人员对项目是否动工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如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的,要如实报告


(三)落实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各地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对已组件上报但尚未依法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发生违法用地的,要及时予以制止,认真履职,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四)强化项目用地报批核查。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核查机制,在省自然资源厅办事窗口收件预检阶段,一是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核查违法用地行为;二是通过国土(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核查项目申报地类、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规划局部调整等情况。 二、规范项目用地组件报批

(一)认真组织用地报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认真核实申报用地地类、权属等,及时发现和上报违法用地等情况。在用地组件上报前发生违法用地的,要先查处,履职到位,在组件时将违法用地查处、确认情况,如实反映在用地审查报告中。用地组件工作人员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严格用地报批审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查关,对县(市、区)上报的用地报件材料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补划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标准农田占补情况,地类认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土地征收材料真实性、程序合法性等。

(三)及时完成补正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补正工作。对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建设项目补正意见,要在10工作日内完成。对10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的,要向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处报告原因,申请延长补正时限;延长时限后,仍未按期完成补正的,省厅将予以退件。

(四)加强先行用地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单体工程等确需先行开工建设的,初步设计批复后,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先行用地经依法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进行建设。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和严格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先行用地批准后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正式用地报件。

三、严格用地报批责任追究

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责任追究机制。经核查如发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用地报批中存在问题的,要进行相应处理。一是对经常性发生组件质量差、用地审查把关不严的,要全省通报。二是对弄虚作假、瞒报违法用地的,责令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进行年度评价,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四是对超先行用地批准范围动工建设以及批准先行用地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正式用地报件的,将暂停该项目所在设区其它项目先行用地申报,直至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各地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组件报批中有疑问的,请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行政审批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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