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丁某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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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丁某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1)

对丁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矫正类型:缓刑 (矫正类型包含: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 接收入矫时间:2017 718

判决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师司法局,曾广炎 县(市、区)案例审稿人:

地(市、州)案例审稿人: 省(区、市)案例审稿人: 司法部案例审稿人:金勇、曹坤 检索主题词:缓刑 社区服刑人员 依法接收入矫 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丁某依法接收入矫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

社区服刑人员丁某(化名),男,1958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一〇六团.20177月,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新生产建设兵团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对丁某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1)

缓刑考验期自2017718日起至202071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6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丁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垦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丁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丁某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朋友等人员,制作调查笔录.620日经芳草湖垦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

2017620日向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丁某接收情况

2017620日,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收到了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对罪犯丁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2017621日送达了回执。

2017718日,丁某到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报到。芳草湖垦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一〇六团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丁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社区干部、派出所工作人员、丁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芳草湖垦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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