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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春运宣传和信息服
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1.12 【实施日期】201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春运宣传和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2016年春运即将开始,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春运氛围,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厅春运工作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春运新闻宣传和信息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春运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春运期间的新闻宣传组织和策划,主动联系中央驻川及省市主要媒体,围绕重点时段(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春运结束日等),重点活动(“情满旅途”、“农民工平安返乡(岗)优质服务竞赛”、志愿者服务等),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同时,要深入一线,广泛收集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推进不同运输方式服务衔接、改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方面的创 1 / 2
新举措和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工作,并及
时报厅宣传中心和信息中心;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高管局要在重点时段(1月24日、2月2日至6日、2月12日至17日、2月23日至26日)每天向厅宣传中心提供不少于1篇新闻素材。厅制定了《2016年春运宣传方案》(附后),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网络舆情的关注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行业春运工作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回复,着力营造良好的春运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春运信息服务和报送工作
为方便和引导群众出行,厅直有关单位和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服务工作,并及时报送春运工作信息至厅信息中心和宣传中心。各地交通运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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