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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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

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厅运字[2013]21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通知

(厅运字[2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09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9]44),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了“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保护了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近期,一些地方“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有所反弹。为切实维护好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深刻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性

“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乘客安全,侵害了经营者合法权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和《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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