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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 健康检查制度
1、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 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安排下一季度健康证到期人员体检。 3、 整理健康证到期人员名单,以发文形式通知各部门人员。
4、 致电厦门市卫生防疫站预约体检时间,按期到防疫站办理健康证。 5、 体检结果出来后,把不合格人员名单交至人事培训部按规定处理。 二) 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 人事培训部于每月25日发出下月新员工卫生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各部门落实参加培训人员。
2、 卫生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对象及考核时间,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实际情况,保证计划的可实施性。 3、 已在职的员工需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卫生知识培训,强化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
4、 卫生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须参加人事培训部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扣罚当月浮动工资50元,并延长新员工试用期或在职员工的晋升考核期。
5、 所有培训成绩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该员工今后调整岗位、晋升、加薪时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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