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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sdogmatik and Localization of Study of Law
作者:泮伟江[1]
作者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出版物刊名:江汉论坛 页码:137-144页 年卷期:2019年 第1期
主题词:法学研究的本土化;法教义学;中国本土特色;判例与学说的良性互动
摘要:法学研究的本土化问题,不但关涉“何谓本土化”问题,更以认清“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为条件。法学研究兼具“实践性”与“科学性”的二元特性,并且其实践性优先于科学性。法教义学研究是法学研究的核心,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就是法教义学研究的本土化。法学研究本土化不同于社会学、经济学研究的本土化等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中国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必须结合以“同案同判”为构成性原则的中国判例制度的建设与改进,通过学说与判例的大量互动,最终凝结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科学的核心概念与原理。未来中国本土化的法学研究成果既应着眼于中国问题的解决,也要具有世界眼光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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