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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识及发文字号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标识规则的制定依据
发文机关标识规则,是根据公司规范化管理特色,依据公文拟发机关是由中鸿集团新一代商城拟发、年度、公文编号等,制订出各发文机关的标识及发文字号。
第二条 标识规则的修改
依据公司的战略调整,公司对行政人力资源部授权,可以对发文机关标识及发文字号进行更改。
第三条 报备
当第一条下的发文标识依据及发文字号发生改变时,须经过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审阅,流程如下:
1. 须由公司领导或者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 2. 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拟写请示,呈报主管领导审阅; 3. 需要时,经法务部或法律顾问会签; 4. 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 需要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四条 发文字号的编码结构和规则、签发原则
(一)编号结构的方法:中鸿集团新一代商城的简称“新一代” +年度+序号(1、2、3……)
1、中鸿集团新一代商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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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字[2014]21号
公文编发的顺序号码,由1,2,3,4开始计数。 年度数字,4位。
中鸿集团新一代商城的简称。 第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发布。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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