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识及发文字号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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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识及发文字号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标识规则的制定依据

发文机关标识规则,是根据公司规范管理特色,依据公文拟发机关是由中鸿集团新一代商城拟发、年度、公文编号等,制订出各发文机关的标识及发文字号。

第二条 标识规则的修改

依据公司的战略调整,公司对行政人力资源部授权,可以对发文机关标识及发文字号进行更改。

第三条 报备

当第一条下的发文标识依据及发文字号发生改变时,须经过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审阅,流程如下:

1. 须由公司领导或者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 2. 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拟写请示,呈报主管领导审阅; 3. 需要时,经法务部或法律顾问会签; 4. 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 需要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四条 文字号的编码结构和规则、签发原则

(一)编号结构的方法:中鸿集团新一代商城的简称“新一代” +年度+序号123……)

1、中鸿集团新一代商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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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字[2014]21

公文编发的顺序号码,由1234开始计数。 年度数字,4位。

中鸿集团新一代商城的简称。 第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发布。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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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zg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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