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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中港眼镜厂企业标准 行政管理文件
中港眼镜有限公司(暂行)
奖惩管理条例
编 号 页 /次
Q/ZG-BG-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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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规范员工之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2.0.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之奖惩作业。 3.0. 权责
3.1 总经理:奖惩实施的审批,奖惩制度监督,投诉决策。 3.2 各部门:奖惩申请,奖罚建议、初核。
3.3 办公室:奖惩制度制定、推行、监督、审核,投诉受理。 3.4 财务:处理结果执行和奖惩资料审查。 4.0. 管理内容
4.1. 奖励:员工如出现本条款之行为将给予奖励,奖励共分下列三种情况: 4.1.1表扬奖:每次奖励20~50元人民币。 4.1.2鼓励奖:每次奖励100~200元人民币。 4.1.3记功:每次奖励500~1000元人民币。 4.2.下列行为者,将给予表扬奖: 4.2.1.助人为乐并具体事实者;
4.2.2.有克服困难、吃苦耐劳、无怨无悔之行为者;
4.2.3.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2.4.举报或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4.2.5.努力学习,钻研技术者;
4.2.6.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所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后有成效者; 4.2.7.及时发现产品或零部件缺陷,避免较大经济损失者; 4.3.有下列行为者,给予鼓励奖:
4.3.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所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后有显著成效者; 4.3.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成效显著者;
4.3.2遇到灾害或紧急事件, 不顾危难、奋不顾身、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因而减少损失者; 4.3.3举报或揭发重大违规事件或损害公司利益严重者;
4.3.4能够主动维护员工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公司的利益和财物安全之行为者; 4.3.5一年内获得两次表扬奖者。 4.4.下列行为者,将予以记功:
4.4.1.有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生产成本降低,利润有显著增加者; 4.4.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4.4.3.能够冒着生命危险执行工作任务,确有功绩者; 4.4.4.一年内获得两次鼓励奖者; 4.4.5.其它特殊贡献者。 4.5. 处罚:
4.5.1员工如发生或出现本条款之行为者将给予扣罚工资和扣除分数的处罚。员工违纪处罚分为下列4种情况; 4.5.2批评:每次罚款20元。
4.5.3警告:每次扣罚人民币30元。 4.5.4记过:每次扣罚人民币50元。
4.6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批评,并罚款20元 4.6.1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6.2工作时间说笑、打闹、啍唱歌曲者; 4.6.3擅自带外人或孩子进入工作场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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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眼镜有限公司(暂行)
奖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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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损坏公物轻微者;
4.6.5在厂区内随地吐痰、扔杂物者; 4.6.6值日不认真或委托别人值日者; 4.6.7在工具(工装)、零件、泡沫盒(盖)等物品上及厂区车间内的墙壁上乱写乱画者 4.6..8下班后不关电源开关或气压开关者;
4.6.9工作时间接听与工作无关的手机、电话者;
4.6.10工作中或下班后地面发现有本班组使用的零部件; 4.6.11下班后工作场地、设备或桌面清扫不干净者; 4.6.1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6.13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者; 4.6.14不在签到簿上签到者;
4.6..15搬弄是非,挑拨员工之间关系者; 4.6.16不按工艺要求违规操作者; 4.6.17工作时间打瞌睡者;
4.6.18将早餐或饮料、零食带入工作场地者; 4.7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
4.7.1.一个月内第二次违反工作条例第二款第一条者 4.7.2.擅自不值日者;
4.7.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达30分钟以上者; 4.7.4.未经批准擅自回宿舍处理私事者; 4.7.5工作时间躺卧休息、睡觉者; 4.7.6给别人在签到簿上代签到者; 4.7.7.请假后无请假条者;
4.7.8.零部件、成品、半成品、良品、不良品、废品混放者; 4.7.9.擅自改变工作方法或工艺流程者;
4.7.10.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严重者; 4.711.妨碍生产秩序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7.12.不服从车间主任的指导、管理和生产安排者; 4.7.13.员工在工作时间吵架轻微者;(不论什么原因)
4.7.14.损坏公司形象和信誉,散布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言论和行为者; 4.7.15在车间内随地吐痰、扔杂物和吸烟者; 4.7.16.未经许可擅自不加班者;
4.7.17.搬弄是非,挑拨员工之间的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8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过:并罚款50元
4.8.1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地酗酒滋事,影响了生产和工作秩序者; 4.8.2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生产安排或合理指导者; 4.8.3.连续旷工两天以内者;
4.8.4.偷盗或占用公司及他人财物,擅自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经查实者;
4.85.仪器、仪表及设备未经使用人及主管同意擅自使用者(如因此而损坏按原价赔偿); 4.8.6.故意破坏公物者;(如因此而损坏按原价赔偿); 4.8.7在工作时间吵架者; 4.8.8.背后谩骂和威胁公司管理人员者; 4.8.9.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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