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问答_条例_

2023-01-19 03:09: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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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问答

为帮助大家了解《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相关提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问答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我省《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在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登记时,仅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健康证明等资质材料,没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程序,而有些省在其地方立法中,却规定在登记中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核查。请问我省《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登记属于什么性质,与其他省的管理有何不同?

答:我省在设定“三小”准入门槛时,秉承了“宽进”的原则,体现了简政放权要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要向县级食品监管行政部门备案,食品摊贩要向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条例》规定的备案、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备案,在登记时不需要就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作出判断,不需要实施现场检查,其作用是采集信息将其纳入监管视野。其他省的地方立法,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采用的大多为许可管理手段,许可制度要求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准入前对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作出判断,只有生产经营条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才能发放许可证,故在登记中必要时要实施现场核查。

不实施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条例》就放松了对“三小”的监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在采用“宽进”政策设计的同时,跟进了“严管”措施。《条例》探索性地规定了首次现场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配套制度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规定,首次检查必须要对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作出判断,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这一制度设计,既充分顺应了“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时代要求,又解决了个别执法人员“会批不会管”、“对审批迷恋、对监管迷茫”的乱象。


2.流动摊贩是否纳入了《条例》管理?食品摊贩的管理的职责是如何分配的?

答:“三小”是特定经济社会发展下的产物,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现实生活中,除在划定区域、时段的从事食品经营的相对固定摊贩外,还存在走街串巷的流动摊贩。《条例》尊重这一客观现实,将在划定区域、时段的从事食品经营的相对固定摊贩和走街串巷的流动摊贩一并纳入了调整范围。需要强调的是,流动摊贩纳入《条例》监管,取得登记卡后,并不意味着流动摊贩就可以随处乱摆。流动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必须一如既往地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

食品摊贩的管理较为复杂,主要涉及三个部门。一是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划定经营区域、时段,接受摊贩的登记,发放登记卡;二是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对摊贩是否遵守城市管理秩序实管理;三是食品监管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摊贩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3.我注意到“三小”如果不进行备案或者登记,监管部门只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这样的法律责任是否太轻?

答:《条例》规定的备案、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备案,其作用是采集信息,是一种服务,其目的是将“三小”纳入监管视野。“三小”如果不进行备案或者登记,这种违法行为相对较轻,对其实施申诫罚,作出否定性评价,就能达到管理的要求,这也符合《条例》宽进的立法精神。

《条例》在设定法律责任时,坚持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慎用“罚款”种类行政处罚,一般采用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给予罚款。同时《条例》对性质较为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打击态势,设置了起点为两万直至高达货值金额2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还设定了“资格罚”,五年禁止“入行”。

4.在成都开一家50平方米的中餐馆,是否属于“三小”?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是按照三小条例进行备案登记即可?

答:“三小”如何界定,一直是《条例》制定过程中的难点和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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