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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教义学分析——以《刑法》第二百八十
七条之二为分析对象
劳霈宁
【期刊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2(21)2
【摘 要】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带来的红利和风险并存,传统刑法理论已疲于应对互联网时代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从消极的一般预防到积极的一般预防的转型。该罪的立法性质既非量刑规则也非帮助行为正犯化,更不是不作为犯,而是为弥补传统帮助犯不足的补充性立法,体现的是积极主义刑法观“严而不厉”的思想。有必要合理确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传统帮助犯之间的界限,为此应当采取类型化的方法对各种情形逐一进行讨论。为厘清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应当合理划定被容许风险的边界。
【总页数】8页(P80-87) 【作 者】劳霈宁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4.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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