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教义学分析——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为分析对象

2023-12-14 14:37: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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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教义学分析——以《刑法》第二百八十

七条之二为分析对象

劳霈宁

【期刊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期】2022(21)2

【摘 要】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带来的红利和风险并存,传统刑法理论已疲于应对互联网时代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刑法修正案()》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了我国刑事立法从消极的一般预防到积极的一般预防的转型。该罪的立法性质既非量刑规则也非帮助行为正犯化,更不是不作为犯,而是为弥补传统帮助犯不足的补充性立法,体现的是积极主义刑法观“严而不厉”的思想。有必要合理确定帮助信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传统帮助犯之间的界限,为此应当采取类型化的方法对各种情形逐一进行讨论。为厘清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应当合理划定被容许风险的边界。

【总页数】8(P80-87) 【作 者】劳霈宁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4.3 【相关文献】


1.教义学视角下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处断再认识2.P2P网络借贷平台异化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分析对象3.P2P网络借贷平台异化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分析对象4.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入罪边界——以限缩适用《刑法》第287条之二为视角5.网络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论帮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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