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开设赌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2022-11-13 05:31: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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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开设赌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开设赌场类犯罪日益增加,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巨大的影响,且目前开设赌场犯罪不再局限于麻将、扑克等传统方式,出现了网络游戏机、电脑软件等较多新的设赌方式。加大对开设赌场发罪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



[关键词]开设赌场;特点;原因;对策

数据显示,近年来开设赌场案件有所增长。以广州市花都区为例,2010年,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共受理开设赌场案件3375人,与2009年的1968相比,增幅达73.7%2011年第一季度受理数为829人,2010年同期基本持平。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开设赌场案件已呈高发频发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刻不容缓。本文拟就开设赌场类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提出以下看法:



一、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一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以无业人员居多。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缺乏合理的预知和判断。如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2009年至2011年第一季度全部案件样本的统计,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51人,占总人数的87.8%。此外,多数涉案人员无固定职业,平时无所事事,较易聚集组织参与赌博活动,其中24名女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如部分女性在自己经营的小店或停车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工具从中渔利,如张某芳开设赌场案、甘某崧开设赌场案;或为赌场老板提供场地放置赌博工具,并按日从老板处获取报酬,如邓某华四人开设赌场案。



二是设赌方式不断翻新,危害程度大。从案件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开设赌场犯罪不再局限于麻将、扑克等传统方式,出现了网络游戏机、电脑软件等较多新的设赌方式,这些新方式受时间、地点和人数制约程度小、涉案范围广、涉案金额大。如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受理的杨某泽三人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杨某泽、徐某柱利用永利高赌博网站开设总代理账号接受会员进行足球投注赌博,按照7:3的比例从中抽取佣金获利。杨某泽同时接受杨某锋担任代理,杨某锋再接受下线毕某锋进行足球投注赌博,设赌持续时间一年多,涉案金额四百余万元。如李某红四人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李某红、邓某华共同出资购买安装有俄罗斯转盘赌博游戏电脑两台,以每月租金500元的方式,将电脑分别安放在花都区花东镇鸿鹤村李某芳、邹某红经营的小店内,并分别雇请王某芳、曹某操作电脑供人参赌。



三是开设赌场的地点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为逃避查处,涉案人员往往选择在较为隐蔽的地点开设赌场,且频繁变更地点,给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带来了难度。如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受理的陈某浩三人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先将赌场设在花都




区雅瑶新村的市场内,三天后又迁至雅瑶镇新村某旧屋;再如毕某辉四人开设赌场案,赌场的地点设在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横坑一废弃工厂内,由于地处偏僻,来往人少,很少有人注意,难以发现,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是多为有组织、有分工的共同犯罪。绝大多数开设赌场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行为。通常有一人或多人共同出资作为赌场老板或股东,并进行内部分工,分别从事揽客、看风、抽水及放数等工作,或另行雇请人员从事上述工作。如张某娇八人开设赌场案,根据被告人供述,开设于花都区花东镇鸿鹤村的某赌场股东多达十五人;再如毕某辉四人开设赌场案,四名被告人分工细致,仅负责看风的就有曾某演、曾某桐及曾某标三人,分别负责在赌场外围路口、赌场旁七楼楼顶及赌场停车场等内外三处进行看风。有的案件甚至出现了股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层级模式,如林某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林某受吴某宝(另案处理)的聘请在花都区新华街骏都游艺室负责日常经营,在该游艺室隐秘隔间内安装5宝藏奇兵8动物精灵赌博机进行赌博,林某进而招聘并安排朱某娟、陈某燕、郑某飞等三人从事赌博游戏室的上下分和收银工作



五是赌场老板多进行幕后指挥,查处难度大。由于层级管理模式的出现,使很多赌场老板不用亲自露面即可坐收渔利,同时在遇到公安机关抓捕时可以闻风而逃。在很多案件中,被抓获的多为由赌场老板或赌场管理人员雇请从事揽客、看风、抽水甚至打扫卫生等工作工作人员 部分案件甚至出现涉案人员或参赌人员不认识赌场老板、对赌场老板无法进行指证的情况,这也直接削弱了对开设赌场犯罪活动的打击效果。



二、原因分析

一是社会对赌博的纵容心理。部分人认为打扑克、打麻将是亲友邻居之间的娱乐活动,赌博软件属于电脑游戏网络赌球等则是为了增加看球的刺激性,抽水则是用于支付茶水费、电费等正常开销,导致社会对赌博、开设赌场犯罪缺乏应有的谴责力,未能有效遏止犯罪行为的蔓延。



二是涉赌人员自身的局限性。多数涉赌人员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单薄,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他们业余文化生活贫乏,缺少脱贫致富门路,日常无事可做,便以赌博消磨时光,或者为赌场老板打工赚取生活费。



三是开设赌场的暴利性。在多数开设赌场案件中,赌场老板可以按一定比例从赌注中抽水,稳赚不赔,获利极高,成为一种发家致富的手段,因此即使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打击,赌场还是以各种方式存在。



四是社会对无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关注不够。相关职能部门对无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引导,对解决其生存和就业问题缺乏有效措施,使他们眼看着周围的人过上富裕的生活,自己却无能为力,从而容易心理失衡,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法律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和运用的相关规定尽快予以补充,为办案提供明确的指导,避免因法律规定不全面、不完善导致打击不力现象的发生。如《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何为情节严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导致对开设赌场的被告人量刑普遍较低,打击力度不足,不利于遏制开设赌场的行为。



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监控网络公安机关可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派出所应加强对辖区内商店、酒店、茶楼、农家乐等场所的管理杜绝其成为地下赌场的可能;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上赌博活动的监控,及时查找和打击赌博网站,找出其网络终端,将庄家抓捕归案;同时,应充分发挥公安、治安、联防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让赌徒无场所可赌。



三是加大对开设赌场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开设赌场现象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在打击上做到严、准、狠,对少数犯罪情节严重的赌场老板、头目依法予以严惩;成立快速行动机制,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击;建立健全警民联防、联治网络开展群众性禁赌工作不断研究开设赌场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探索打击的有效途径;在打击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堵塞犯罪源头。



四是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通过展示打击犯罪成果、公开典型案例等方式展示国家和政府打击赌博犯罪的方针、政策和决心;针对参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重点宣传赌博犯罪的欺骗性、危害性,使其知悉赌博、开设赌场犯罪的行为特征及将会引起的法律后果;同时,还应当加强主流文化的宣传,提倡良好社会风尚,将人们引导到合法致富的道路上来。



五是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地无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外来农民工的管理和引导,充分重视上述人员的就业问题,对生活困难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防止其通过赌博或受雇于赌场老板获得生活来源、寻求致富门路;拓宽就业渠道,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市场信息指导等使其将注意力转移到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上来;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做好信息收集、输出协调、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防止其因无所事事而走上赌博之路。



彭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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