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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条例的规范体式和写作要求
一、条例的规范体式
1.标题。采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这样写的目的是为了鲜明突出主题。如《档案工作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签署。条例一般由制定党政机关首长签署。若需报请上级党政机关批准的,应注明批准日期。从19xx年6月开始,xxxx改变用普通公文形式发布行政法规的办法,而由xxxx及各部门领导人签署发布令发布行政法规。20xx年1月1日施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xxxx法制机构应当根据xxxx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xxxx令公布施行。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xxxx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所以,条例的颁布大多由xxxx总理签署,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令形式公布。
3.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分“章断条连”式和“一条到底”式两种写法。
章断条连式。第一章为总则,不独立于各章之前。条数从总则部分开始排下去,最后设一章“附则”。
一条到底式。不分章,开头是第一条,继之为第二条,直到最后。条例内容相对单纯的,宜采用这种格式。
正文的具体写法:
(1)开头。正文开头要交代一下拟文的目的,突出主题与法定的行政约束力。在突出主题的同时,也就说明了条例所涉及对象的有关范围,为下文的正式规定奠定基础,为条例的专指对象确定明确的外延。
(2)主体。主体部分写法比较复杂,要依据所规定的具体内容而定。但共同点是有条有例。“条”是指从正面规定条文,写明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例”是指从反面加以说明,即做不到怎么处理。其安排,一般条前例后,以条为主,正反相辅相成。“条”中的应该与不应该两方面可以揉在一起说明,也可以集中一条或几条中加以说明,而“例”则必须在后面单独为一条或几条,或在一章里突出说明。
(3)结尾。条例一律要有专门结尾,说明实施要求、生效日期、解释与修改权限,与原来有关公文的关系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以增强其严肃性与行政约束力。
二、条例的写作要求
1.熟练掌握方针政策。写作条例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的条文和党和国家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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