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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为有效落实林长制,明确林长工作职责,强化林长责任意识,根据《县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10个行政村,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村级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林长制推进等。
(二)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及履职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在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领导下,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林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形式
1.考核采用村自查自评与镇林长办组织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和参考县林业局考核结果等形式进行。
3.对村进行全面核查,对成员单位全面核查。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务实易行的原则。
(四)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评分方法: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村涉及考核内容80分,缺项20分,考核得分70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70÷80×100=87.5分。
(五)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9月底前镇林长制组成部门及各村完成自查自评,并于10月上旬前将自核自验报告上报镇林长办;每年11月上旬镇林长办组织完成镇考核验收。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验收结果由镇林长办按程序报镇级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各村、各相关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三)考核不合格的村及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在结果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向镇做出书面检查,并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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