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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巿运德汽车运输职业
技术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11.06.29 • 【字 号】南价费[2011]43号 • 【施行日期】2011.06.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巿运德汽车运输职业技术学
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11〕43号)
南宁市运德汽车运输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重新明确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前身是南宁运德职业高级中学,2006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范更名为“南宁市运德汽车运输职业技术学校”,并于2010年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设置数控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运用与维修、公路运输管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六个专业。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0〕20号)精神及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数控技术应用、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应用与维修、公路运输管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500元,不得跨学年收费。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含水电费。华丽宾馆学生宿
舍点,内设卫生间,配备有双层铁架床、电风扇,电话,每间宿舍安排6-8人住宿)。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南宁市运德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复〔2003〕80号)文同时废止。请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随时发生,随时收取,据实结算,剩余款额如数退还学生家长,不得截留、挪用。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七、收费时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tm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