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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铁军》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二)
《打造铁军》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二)
基层“微腐败”主要有索贿受贿、贪污、优亲厚友、违规收费、挪用资金、失职失责等类型。“微腐败”中贪污行为包括冒领、虚报、套取、侵占、克扣、骗取、私分各类救济金、补助款和集体资金等情形,但不论哪种类型的“微腐败”也可以酿成“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强化监管,约束“小微权力”运行。基层纪委、监委要列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对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要明确规范程序和操作要求,明晰了“村官”权力“边界”,划清了纪律“红线”。针对基层微腐败整治工作列出“责任清单”,要求财政、民政、农委等单位落实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会同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乡镇纪委和村监委开展四级严管,共同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促使村组干部廉洁履职。
管好“微权力”,严惩“微腐败”。这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要坚持把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小微权力”作为切入口,抓住关键少数,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迁和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优化基层政治生态。
强化监督,多元治理。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使社会监督、党政监督、司法监督协调发力,实现乡村“微腐败”多元治理。通过村务公开栏、小组公示栏、网络平台等渠道,让广大村民对村、组干部的“微权力”一目了然,让所有村干部的权力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加大对于村干部“微权力”的惩处力度,提高村民素质,强化外部监督能力,从治标入手,辅之以文化治理,在遏制村干部“微腐败”增量、消减存量的同时,逐步实现乡村“微腐败”治理的标本兼治。
《打造铁军》观后感心得体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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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黑,顾名思义,灯下产生阴暗区域,现引申为人们对发生在身边很亲近的事物或事件没有察觉和发现。20__年中纪委发布通知,零容忍惩治腐败,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主力军,其职业道德和素养直接关系到反腐败的成效,也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监察作用,也正是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这种特殊性,使得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权力的“温床”呵护下,极易滋生腐败。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四风问题突出,尤其是形式问题严重,缺乏责任心,对于上级工作安排应付了事,虚报,极大的伤害了干部的工作激情和干事热情。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之便以案谋私、挟私裹权、监守自盗、作风示范,给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多次提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履职能力和个人素养至关重要。纪检监察机关应有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勇于向队伍内的“蛀虫”亮剑,积极打造一批政治过硬、作风过硬、公道正派的纪检监察干部,壮大队伍、严肃执纪。
阳光执纪,健全公开机制。揭开纪检监察神秘的面纱,让公开透明渗入到纪检监察的方方面面。改变以往模糊隐蔽的工作方式,让纪检监察工作曝露在阳光下,让群众充分参与进来。不能因为怕影响形象,而不愿将真实情况告知群众,云里雾里的群众更会怀疑、质疑工作的透明合理性。因此,健全公开机制,能够更好地重塑公信力。
规范权力,拓宽监督渠道。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具有隐蔽性,自身监察存在盲区,正因如此,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成为贪官的“保护伞”,加上“家丑不可外扬”、“护犊子”的心理作祟,面对纪检监察内部问题很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拓宽监督渠道,让群众、媒体、政府真正实现有效监督。
严肃惩戒,绝不姑息。一方面,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力度,提高执纪监察能力,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另一方面,刀刃向内,严肃处理队伍内的腐败干部,敢于、勇于揭短亮丑。通过党政纪处分等严肃惩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刀刃向内、壮士断腕,让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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