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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参照标准
一、活动及获奖认证参照分值(活动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学分;
省级活动是指由安徽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学分;
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学分;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学分;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学分。
校内各级活动获奖占参与人数百分比一般为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5%,通常不设特等奖和优秀奖。
Ⅰ类活动,主要是指活动时间超过1个月,活动难度大,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主的拓展活动,如“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科技发明大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科技论文写作等。
Ⅱ类活动,主要是指活动时间超过两周,活动难度较大,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的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说课大赛、课件制作大赛、专业技能拓展活动、专业器具制作、舞蹈大赛、歌手大赛、读书报告会等。
Ⅲ类活动,主要是指活动时间在两周以内,活动难度一般,以培养学生基础性综合素质为主的活动,如诗文朗诵大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招聘会、“三字”比赛等。
以上活动分类根据具体情况可有所调整,各类活动参照分值见下表。
Ⅰ类活动
级别
参
获奖者 0.4-0.5 0.6-1.5 1.1-2.0 2.1-3.0 3.1-4.0
- 1 -
Ⅱ类活动 参加者 0.2 0.3 0.8 1.5 2.5
获奖者 0.3-0.4 0.4-1.0 0.9-1.5 1.6-2.5 2.6-3.5
Ⅲ类活动 参加者 0.1 0.2 0.5 1.0 2.0
获奖者 0.2-0.3 0.3-0.6 0.6-1.0 1.1-2.0 2.1-3.0
加
班级 0.3 院级 0.5 校级 1.0 省级 2.0 国家级
3.0
二、社会工作参照分值(职务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分类 Ⅰ类
职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十佳社团会长
分值 1.5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团委
Ⅱ类 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十佳社团副会长、优秀社团会长,挂职锻炼干部,
学生工作助理骨干,校记者团团长,广播台副台长 Ⅲ类 Ⅳ类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合格社团会长、副会长,班长、团支书,校记者团副团长,广播台部长、副部长 校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干部,学生社团部长理事,学生工作助理,校记者团编辑,广播台委员
1.2
1.0 0.8 ≤0.6
V类 团小组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备注 任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方可认证学分,由各主管单位统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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