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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商量,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需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或者个别领导,比方说人力资源部或者是办公室,假如以用人单位职能部门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就存在无效的风险,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参加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但是规章制度的发布和实施的主体必需是用人单位。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需合法。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全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不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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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背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严峻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或者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有的随便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有可能由于违背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确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商量,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
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需遵守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职工代表带回或者全体职工商量,提出方案和看法; 其次步,规章制度形成方案或者看法后,用人单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代表公平协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为的是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随便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假如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劳动者由于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那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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