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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宣传课内容
一、资助政策: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 杂费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7〕64 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免除杂费实施管理 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 每生每年 1250 元。自 2017 年起,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生生活费补助比例范围,由寄宿生总人数的 15%扩大至 30%,对建 档立卡家庭贫困寄宿学生优先享受生活补助费,确保贫困寄宿家庭学 生资助全覆盖。
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助流程:
1、 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 助政策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 申请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
学生应于 9 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
评审
4、 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
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 况,进行评审。
5、 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 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5、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审核。
7、公示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8、 办卡
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银行卡,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 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 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9、 发放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集中发放。 10、 备案
每年 11 月 15 日前,学校应将当年义务教育寄生补助生活费学生 信息汇总表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统计表报至同级教育、财 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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