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家长学校共建共享联盟建设基本要求

2023-02-14 16:29: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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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数字家长学校共建共享联盟

建设基本要求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可通过两种方式加入浙江数字家长学校共建共享联盟。

(一)浙江数字家长学校分平台。适用对象为省内市、县级网上家长学校平台;国内对家庭教育有深入研究,并有意愿为浙江家长提供公益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联盟校。适用对象为省内家长学校建设成效突出,并有意愿通过“之江汇”教育广场APP家长端开展数字家校建设、应用与共享的中小学校。

二、建设任务

(一)浙江数字家长学校分平台。

1.申报单位需在浙江家长学校网站创设资源共享分平台,并负责该分平台的日常资源更新与维护。

2.首期提供优质家庭教育数字资源不少于15个。每年更新不少于5个,推荐名师网络直播活动不少于2次。

3.各分平台由推荐单位命名,向全省乃至全国展示当地家庭教育成效、树立家庭教育品牌。同时,各分平台可同步共享省平台优质资源。

(二)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联盟校。

1. 各联盟校直接基于“之江汇”教育广场APP家长端


创建数字家校,享受3项特权:

1)联盟校可直接调用“浙江家长学校”课程资源库资源,与学校原创资源相结合,构建校级家长学校网络课程

2)联盟校可享受省平台用户管理功能,组建班级、学校两级学习圈,按年级发布学习任务,组织家长开展有效学习,并通过家长与学生学籍账号绑定,实现家长与学生伴随式学习

3)提供家长网络学习数据统计和学习积分管理,实现学校对家长学习的数字化考核。

2.指导联盟校深入开展数字家校应用研究,向全省输出一门课程、一位导师、一个案例

1)一门课程:联盟校应按年级化、系统化要求建成并向全省共享一门示范性家长学校网络课程课程资源总数不少于30个(其中学校原创资源不少于10个)

2)一位导师:联盟校应推荐1位以上家庭教育导师参与浙江家长学校网站、移动端组织的互动答疑活动,每学期完成网络答疑不少于5次。

3一个案例:联盟校应基于“之江汇”教育广场APP家长端,完成家长实名注册率不少于90%、每学年人均完成网络学习不少于8次等基础任务。同时,联盟校应围绕课程建设、学习组织与管理评价与激励机制等,开展深入研究并形成可向全省共享的典型应用经验和案例。

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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