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有关主送、抄送的规范

2022-11-03 04:11: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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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



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一)关于主送

行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文、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上行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1.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关于抄送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范围得当,有助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1.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 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需要批复的上报文,必须有主送机关,且只能由主送机关,由主送机关批复后下发批复文件。如工程决算的请示。(一般我们没有抄报,由诸报部门牵头去落实,你抄报显示是一个兵对多个头,让他们分别批复,意见相左,让你自己为难! 比如年度总结之类的上报文不需要批复,可以有主送机关,同时可以抄送给你的有关系的上级机关部门。 如果是对自己单位下发文,则可以抄送到上级有关部门,让他们知道你的工作进度。

假设:A B(平行) a1(管行政a2(管法务)A的下级机关,平行关系) A有一份行政性法规文件,那么:

主送机关:a1(明确告知其行政工作中的一些规定)

抄送机关:Ba2(让其知会有此一文,将来的工作能好配合)

抄报机关:听说现在已经开始渐渐不用了,如果一定要有,是指A还有一个上级机关,这份文件也需要让上级机关知道有此事,“抄报”需要批复的,有点尊敬的意思,但是现在开始都用抄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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