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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者协会根本知识
1、什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以一条干〔支〕渠为范围,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管水组织,它既是一个群团组织,又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权利与义务
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国家或集体将该协会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移交给他们,他们有管理、使用这些工程的自主权,同时有自行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改善、更新、改造的决策权。但是,协会有保证工程保值与增值的义务,有按国家规定收缴水费上交供水单位的义务,有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完成各项水利建立的义务。协会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所辖工程与出资改造工程的义务。
3、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
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真正地让农民参与管水、自觉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效率与设施使用寿命,减少水费收缴中间环节与放水期间守水劳力,从而减少灌溉本钱,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4、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的程序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用水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级组成。但凡在某一协会范围内有灌溉田亩的村民小组,都应由全体农民用水者民主选举产生1~2名代表;每条支渠的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3~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财务、工程管理人员1~2名。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每个协会可根据支〔斗〕渠灌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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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几个用水组。用水组内全体代表参加的大会为用水组的决策机构,用水组由首席代表负责,执行用水组大会的决议并服从执委会领导。
5、农民用水者协会与行政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农民用水者协会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政府的法令为前提,享有群团组织独立自主的权利,但在处理水事纠纷上承受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与监视。在技术上争取水管单位的协助与支持。在收缴水费上争取乡〔镇〕、村、组干部的支持与帮助,在工程维修用工上争取乡〔镇〕、村、组领导的支持与配合。
6、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农民的好处
一是农民有了自主的管水组织,而且这一组织与管理人员是农民自己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了农民的意愿,农民信得过,能够以农民的要求为出发点,尽量满足农民对水的需要。
二是有了协会后,农民,特别是灌区下游农民不再需要大量劳力上堤守水,大大节省管水劳动日。
三是水事纠纷大大减少。
四是可做到上下游平衡供水,解决过去“上游放水、下游出钱,上游淹水、下游干死〞的现象。
五是减少水费收缴环节,防止了“搭车〞收费,从而减少水费支出,减轻水费负担。
7、协会的运行方式
一是协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代表大会,即年初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年度工作管理方案、灌溉管理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年终工作总结会议,讨论通过财务决算。平时还应就有关重大问题、贯彻民主管理等召开专题会议。
二是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与协会章程配套。如灌溉管理制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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