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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将其作为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部门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每年还对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通报。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意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权利,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其涉及面更广、有效时间更长。如果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影响更大、损失更大。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决定、规定、命令、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的总称。在我局机关公文中,除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惩决定、情况通报、事务性通知等下行文及请示、报告、议案、函等上行文、平行文外均属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制度。我局规范性文件实行签发前合法性审核制度。根据厅“三定”职责,局法制科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局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办公室不予受理。机关各部门以局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转厅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核。经法制科合法性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运转。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局法制科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审核把关,认真负责地签署审核意见。
四、建立完善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制度。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把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科学论证作为必经程序。凡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采取在荥阳市环保局网上公布草案或主要内容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有代表性的受文件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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