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申论备考:公文写作的行文规则》,欢迎阅读!

我要看申论范文<<<点这里!
申论备考:公文写作的行文规则
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当前公务员考试申论呈现出灵活性、科学性、具体性的特点,对于广大考生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唯有抓住根本,方能应对新形势,中公申论频道为您提供更多帮助! 这里可以 >>> 在线咨询。
仍有疑惑?我们来看看国考课程是怎么设置教学的。 行文规则如下: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这里看更多真题!
我要看申论范文<<<点这里!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看完全文还是迷茫?我们来看看国考课程是怎么设置教学的。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多写多练,中公申论批改服务可以系统的提高学员写作水平。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培训与辅导专家提醒您,备考有计划,才能在公考大战中拔得头筹!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这里看更多真题!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nvF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