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租用南师附小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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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租用南师附小宿舍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08.22 【字 号】南价费[2005]65 【施行日期】200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租用南师附小宿舍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65号)

南宁市师范学校:

报来《关于我校男生租用南师附小宿舍收费的请示》收悉。你校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租用南师附小校园临街房屋二、三楼(北湖南路13号)17间直套式房屋作为男生宿舍,内设卫生间、洗漱间,并投入一定资金进行装修,宿舍配备有双层架床、行李架、适量桌椅、电话等。根据桂价费字[2000]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租用南师附小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含每人每月定额用水5度、用电2度的费用,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每间宿舍安排6人住宿)。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


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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