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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统一使用“天津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民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统一使用“天津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津民发〔2010〕56号)
各区(县)民政局、信息化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09〕109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已完成社区管理信息平台(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修改以及模拟运行等任务。经研究,定于2010年8月10日在全市开始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2010年8月起,市内六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所有城市社区开始启用。 1 / 2
(二)2011年1月起,其余区(县)城市社区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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