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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管理细则
为督促商家依规管理、合法经营,使商铺整体服务质量的得到提升﹐特依“商铺租赁合同”设立本管理办法,望各商户共同遵循: 1.消防安全
1。1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或损坏任何消防设施 1。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委员会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3 商家进厂前须提供〝设备用电清单〞及〝用电量预估表〞
1。4 商家不得私自修改﹑接驳富士康公司电源﹐须向主管单位申请﹑报备 1。5 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 1。6经营场所不得住人过夜
1。7配合管理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1。8积极参与管理部门定期举办的消防讲习课程
1。9营业场所内任何整改工程须事先向管理部门报审后方可动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营业 2.卫生规范
2。1经营场所卫生﹕
2.1.1保持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污点、脱离、破损 2。1.2停业期间地面无积水﹐吧台、货柜没有污渍及垃圾 2。1。3电器开关、插座须有防水设备,无污渍、无缺损 2.1.4储物柜、冰箱内摆放整齐,无异味 2。1.5地下排水沟流水通畅、无脏物 2。2食材卫生﹕
2。2。1包装食材必须注明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时间、保存条件、堆放安全标识等 2。2。2所有食材不得有腐烂、变质或过期现象 2。2.3食材的清洗、运输、加工都在指定的范围内作业 2.3环境卫生﹕
2。3.1营业场所内外,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丢垃圾等 2.3.2爱护绿化等公共设施﹐不随处张贴广告 2。3.3地面、门窗及桌台面均保持清洁 2。3.4杂物需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随意处置 3.水、电使用要求
3。1发现水、电等公共设施有损坏,应立即通知濟源總務部知晓处理 3。2未经濟源總務部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3。3未经濟源總務部批准不得使用动火设施 3。4禁止浪费水、电等能源 4.营业场所及从业人员证件要求
4。1各营业场所必须悬挂有关单位核发合格营业证件 4.2人员持合格证件上岗就业﹐在岗须按规定佩戴驻厂证 4.3丢失证件﹐要及时申请补办,不得配戴他人驻厂证 4.4按时上交从业人员异动周报表 4。5体检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 5.仪容仪表与日常行为规范 5.1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5。2注重个人卫生、仪容保持端庄整齐及按规定着装、佩戴头巾、工作帽
5.3在公众场合不得有挖鼻子、扣脚丫、敞怀、光背、披衣、穿拖鞋及打闹嘻戏、大声喧哗、说脏话
等不文明行为 6.经营行为规范
6。1服从管理人员依合同、稽核表、细则及其它规定的管理 6.2遵照合同所规范的经营项目、范围、价格、营业时间等 6。3禁止大声吆喝、叫卖、强拉客人或强买强卖等行为
6。4禁止巧立名目、恶意欺诈、货价不符或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商品 6.5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并就公务事宜能保持良性沟通渠道 6。6营业场所内不得有反动、色情、暴力及赌具等违法物品
6。7禁止拉帮结派、恶意挤压他人、骂人、抵毁他人名誉、打架斗欧等行为 6.8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铺位私下转租、分租
6.9营业过程中全力配合濟源總務部的各项工作进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6.10商家所有营业人员应具备“以客为尊、顾客至上"的服务热诚 6.11商家营业所贩卖的任何产品与服务之质量必须是合乎国家标准
6.12各商家所贩卖的任何商品价格都必须经过濟源總務部核准,价格须严格依照合同执行 7.有关投诉处理
7。1关于食品质量方面的投诉
7。1.1 商家有义务就其公司生产之食品之质量问题(变质、过期、异物等)、重量不达标、缺货等
投诉,处理到顾客满意并对顾客的合理要求予以受理
7。1。2 对于外购质量问题,商家须主动帮助顾客联系生产厂家解决
7.1。3 对于确因商家贩卖之商品导致顾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商家要负责赔偿,涉及法律程序
的,商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2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投诉
对于假冒伪劣商品,先行全部下市,并依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处以罚金 7.3 关于找零的投诉
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任何物品代替找零,必须找钱 7.4 关于服务态度的投诉
7。4.1 属商家员工过错的,商家员工及直属主管应当面向顾客道歉并立即改正 7.4。2 属顾客过错或误会,商家现场主管应当面向顾客解释清楚 7。5 商家可就公司员工之投诉向管理部门申诉
7.6 商家对顾客的无理要求可报至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7。7 商家对管理部门人员的不合法、不合理行为可向其所在部门主管申诉
8.考核
8.1为落实本“管理办法”所有要求与规定﹐另制定《商铺违规处罚标准》为商铺考核评比的依据 8.2定期进行顾客消费意见调查﹐结果作为考核评比依据
8。3违规情况按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取消刷卡机资格、直至解除合同处分 8.4所有评比成绩都列入合同到期后续约与否的重要参考指标 8.5考核频次为1次/周,时间由管理单位随机抽查
8。6如有廠區其它单位及部门人员提供相关佐证(视频、图片),证明存在违规项目,依《商铺违规
处
罚标准》进行处罚 9.突发状况要求
9。1灾难性事件(如08年初“雪灾事件”)发生时,商家须完全配合管理部门在廠區的统筹安排,如:
停止营业、延长营业、铺位迁移等
9.2突发事件(如2012年“H7N9”)发生时,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情况对商家的经营范围及产品种类做
必要调整及限制,商家应完全配合
9.3 其它不可预料且影响较大事件发生时﹐管理部门有权根据自身规划及发展需要﹐对双方之合作
关系重新检讨﹑变更或终止﹐但管理部门应有合理解释
9.4 对于已经证实确系商家违规操作所造成之重大事故﹐商家须赔偿公司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承
担相应责任。对于性质特别恶劣或影响特别重大的﹐管理部门可进行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 任何责任. 10.附则
10.1管理部门人员操守上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道德规范"者一律开除不宽待 10.2本细则依“商铺违规处罚标准”与“商铺租赁合同”实际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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