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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姓名 名族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现配偶姓名 户籍所在地
性别 是否独生子女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农业、非农业,其他需要
注明)
(初婚、再婚、同居、未婚、婚姻状况发离婚、丧偶、其他需要注明) 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是否存活
亲生或抱养
孩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备注
生育史
1 2 3
其他未尽事项
(属独生子女的请填写其父母婚育史) 出具此证明用于办理:
(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他请
注明)
镇、(街道)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将作为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要依据。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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