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安全“红线”规定

2022-08-10 20:24:5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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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安全“红线”规定

根据《电务处关于重新公布电务系统安全“红线”内容的通知》(电函〔201484号)文件要求,现将通信安全“红线”通报如下:

1.实施现场作业监控时,干部未按规定到岗。

2.当班期间打牌、饮酒(含班前饮酒班中呈酒后状态)赌博、擅自脱岗。

3.擅自修改、变更运用中的数据。 4.点内项目点外作业。

5.机车、轨道车在有电区登顶作业。 6.上道作业未设防护,防护人员参与作业。

7.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坐卧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违章钻车、扒车。

凡违反以上电务系统安全红线规定,按照《成都铁路局安全奖惩办法》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工人内部下岗13个月。

2.干部给予诫勉3-6个月、降职(低聘)、解聘之一的处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之一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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