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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安全“红线”规定
根据《电务处关于重新公布电务系统安全“红线”内容的通知》(电函〔2014〕84号)文件要求,现将通信安全“红线”通报如下:
1.实施现场作业监控时,干部未按规定到岗。
2.当班期间打牌、饮酒(含班前饮酒班中呈酒后状态)、赌博、擅自脱岗。
3.擅自修改、变更运用中的数据。 4.点内项目点外作业。
5.机车、轨道车在有电区登顶作业。 6.上道作业未设防护,防护人员参与作业。
7.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坐卧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违章钻车、扒车。
凡违反以上电务系统安全红线规定,按照《成都铁路局安全奖惩办法》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工人内部下岗1-3个月。
2.干部给予诫勉3-6个月、降职(低聘)、解聘之一的处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之一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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