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第二章第一节《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2022-11-22 16:09:2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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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是患者入院后首次病情评估结果的一部分。

(二)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三)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和治疗措施安排。

(四)首次病程记录应高度概括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突出重点,抓住要点,有分析、有见解、充分反映出经治医师临床思维活动情况。 二、首次病程记录格式

年-月-日 时:分 首次病程记录

患者因xx(主诉内容)于xxx分入院。


病例特点: 初步诊断: 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 诊疗计划

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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