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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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07.24 2017.07.24 宜府办函[2017]141

教育其他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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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7]141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办学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的决心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迅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样化、特色化的教育选择,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事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一些举办者看到民办教育市场有利可图,为迎合广大家长望子成龙,在教育上舍得投入的迫切心态,以赢利为目的,置法律规于不顾,不经审批,纷纷办起了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和课后服务托管机构等(以下统称非法办学机构)。非法办学机构普遍在办学场地、设备设施、师资、管理教育教学水平等与省定标准和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干扰了我市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非法冲击全市教育公平竞争的环境,影响了民办教育乃至宜宾教育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更为严重的是,部分非法办学机构存在严重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要从维护全市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


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决心,精准施策,重拳出击,坚决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为加快构建“宜学宜宾、幸福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要求,标本兼治,让非法办学机构无处遁形

(一)清理时间和对象。从即日起至2017825日,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市范围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二)清理内容。按照“分门别类、摸清家底”的要求,除了解清楚非法办学机构举办者信息、学生规模、收费、办学地点等基本情况外,重点检查其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及师资队伍等办学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驾驶员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校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措施等是否达到有关要求;检查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饮食卫生、消毒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托幼机构教师、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以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落实情况;检查校内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室或保健室的设置及其资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所得、罚款等行为;检查是否未经备案,擅自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发布虚假违法招生广告;检查是否使用非法教材和教辅读物等。特别要严查是否有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非法办学、在编在岗教师参与教工作等问题。

(三)整顿要求。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清理情况及时通过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并通告家长谨慎选择。要从帮助民办教育发展的角度出发,区分情况分类管理,对已经符合办学基本标准的,及时帮助办理办学许可证;对规模、条件与基本办学标准差距较小的,要加强帮助和引导,指导举办者通过加大投入、积极整改,达到基本办学标准,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有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并妥善分流安置在校学生或在园幼儿,确保安全稳定。

三、加强领导,精准施策,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精神,整合综治、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卫生计生、住建城管、民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力量,建立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乡(镇)、村(社区)积极性,形成联合执法合力,对不断产生的无证非法办学机构及时清理取缔,维护教育秩序。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加强民办教育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教育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时间表,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怕担当、走形式。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非法办学行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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