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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方法-巡检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制程巡回检验(以下简称巡检)工作有章可循,使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品质得到有效的控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来料入库后至成品入库前,各车间的生产过程品质检验工作(即巡检)。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安排,生产过程检测设备的检定、维护和保养,设备和工装的维护保养。
2、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品质状况核实、首件确认,巡检、质量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程序
4.1巡检员、车间领班或机长对每个工位生产的首件产品依照作业指导书、相关的产品企业标准及客户的要求进行确认,数量为3只~5只,确认合格后,由巡检员、车间领班或机长共同在《首检/巡检记录单》上签字后,车间方可批量生产。
4.2、生产过程中巡检员按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文件对每道工序进行巡检,巡检频次为:每个工位的巡检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每次巡检应覆盖到生产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现某个工序的不合格率超出5%时,及时向车间和上级反馈信息,
并根据异常程度做如下处理: (1)停止生产、停线; (2)要求立即纠正; (3)要求限期纠正; (4)警告或其它处罚。
4.3当产品停工、返工后应对产品进行再次确认,确认合格后应及时通知车间恢复生产。
4.4巡检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关键工序、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加大巡检频次及抽检数量,指导和监督操作工做好自检、互检工作。
4.5巡检员应及时掌握生产线的品质数据,并将有关数据加以整理,为品质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
4.6巡检员应及时做好“合格”、“不合格”、“返工(修)”、“待检”、“待处理”等质量状态的标识,防止混淆及误用。
4.7巡检员应做好车间物料质量状态的鉴定工作,所有不合格物料的调换必须由巡检员签名,对于批量不合格率在3%以下或直接损失在200元以内的报废,由巡检员和车间领班共同签字后可作报废处理,对于批量不合格率在3%以上或直接损失超过200元的报废,必须经品质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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